根据《读卖新闻》与冈山县医学会合作进行的一项调查,近70%的产科医生和妇科医生认为,《产妇保护法》中要求妇女的配偶同意堕胎的规定应予废除。厚生劳动省曾表示,如果女性未婚或遭受家庭暴力(DV),“不需要同意”,但只有少数医生未经同意进行了手术。这表明需要有一个更明确的定义。
处于弱势地位
原则上,《产妇保护法》规定,堕胎需要得到配偶的同意,对于不符合这一要求的堕胎,医生可以被指控为职业堕胎罪。
另一方面,厚生省在2013年表示,在未婚妇女的情况下,没有必要。去年3月它表示,在婚姻实际上已经破裂,难以获得同意的情况下,如妇女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时,只要妇女本人同意即可。
这项调查是去年11月在冈山县医学会孕产妇保护法指定的114名医生中进行的,有67人(59%)作出了回应。
在调查中,44人(66%)表示应修改法律,取消《产妇保护法》中的同意要求。 在一个开放式的问题中,一位受访者说:"我真的不想在配偶一栏中没有签名的情况下做手术。还听到了"我希望尽快修改法律 "和 "医生的地位在法律上很薄弱 "。
只有少数国家要求配偶同意,而日本是七国集团(G7)中唯一这样做的国家。 在欧洲和美国,从尊重妇女的自决权的角度来看,它被认为是不必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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